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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机构设置
 
 
 
 

    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的理论研究;负责指导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2、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区委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规划和科学技术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组织落实、督促检查;负责全区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并办理任免、工资、待遇、奖励、退休审批的有关手续;负责区委委托管理的干部任免工作;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工作,承办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和共建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协助管理工作。
    4、负责研究提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组织实施。
    5、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综合协调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干部的教育培训。
    6、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区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区优秀专家的选拔、奖励和管理工作。
    7、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协调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
    8、负责干部审查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干部政策,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负责党员、干部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指导全区干部统计、党组织和党员统计以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和宏观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
   12、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机构改革方案》,管理区委老干部局。